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综合保障部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交通班车运行管理办法


17-04-01 00:0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交通班车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及运行效率和效益,满足教职员工乘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班车运行管理原则:勤俭节约,从严管理,透明公开,安全行车,服务教学科研。

第三条交通班车分类

1、工作日班车:依据学院上课时间表和两校园教职工上下班时间予以安排。

2、节假日班车:依据双休日、国定节假日、寒暑假上课时间和两校园教职工值班时间予以安排。

3、教师监考用车:依据学期末考试、其他大型考试时间予以安排。

4、学生实验用车:依据教学计划、实验课时予以安排(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派车)。

5、会议活动用车:依据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开学及毕业典礼、学生搬迁、新生接待等人数予以安排。

6、工作日班车、节假日班车分为直达班车与站点班车两种,教师监考用车、学生实验用车、会议活动用车均为直达班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学院交通班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用车制度,由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负责管理与运营,下设专门的车辆管理与服务机构(车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

第五条后勤中心根据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价格,会同学院有关部门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班车运行承接单位。

第三章交通班车运行要求

第六条交通班车线路设置原则

1、教职工居住集中度:一般情况下,早、晚班线路同一方向须满足理论乘坐人数达到30人(含)以上,中间班次线路须满足理论乘坐人数达到15人(含)以上;

2、市区道路情况:达到客车通行与停靠条件。

3、设置的线路经一学期运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

第七条交通班车站点设置原则(不涉及直达班车):

1、便于沿途教职工搭乘或转车;

2、具备一定规模的沿途教职工搭乘人数:站点布点完成试运行平稳后,如需新增站点,一般需满足同一站点、同一时点达到上下车人数5人以上;

3、符合道路交通的停靠条件。

4、设置的站点经一学期运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取消该站点或实行预约搭乘)。

第八条交通班车线路、站点设置审批流程(该流程只适用于工作日班车和节假日班车)

第九条后勤中心根据学院确定的班车运行具体要求,进行车辆运行调配,并对照班车运行管理工作要求,制订班车运行内部管理办法及调拨增派车辆预案。

第十条后勤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班车的调度、调配、咨询和投诉受理,设立班车运行咨询、投诉电话;确保班车调度调配合理、规范,班车运行安全、准点;班车遇意外情况,启动预案及时合理处置。

第十一条后勤中心应根据班车运行内部管理办法加强考核管理,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班车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要确保运行班车车况良好,已确定的班车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保班车的使用需求。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持驾驶对应车型驾照并有五年以上驾龄,无有碍驾驶的疾病;遵守交通法规,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驾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守时准点,根据学院公布的停靠点上下乘客,不得随意更改;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上下客,必须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所有乘客文明有序乘坐班车,在规定站点上下车。

第四章经费报账

第十六条工作日班车、节假日班车、教师监考用车、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等用车经费列入学院交通班车年度预算经费中支出。班车运行费用以及服务质量奖罚措施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部门因组织学生实习、参观学习等教学实践活动及专项活动、会议等的用车,相关费用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承担。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服从学院保卫人员的指挥,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综合保障部定期对班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并反馈至后勤中心落实改进。

第二十条交通班车运行时刻表依据作息时间表及学院寒暑假安排进行定期调整,一般在开学前与考试周前各调整一次,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后勤中心网站相关公告栏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