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综合保障部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工程建设联系单签发规定


17-04-06 00:00  点击:[]

工程建设联系单的签发是工程管理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为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造价,明确有关职责和权限,特作如下规定:

一、设计联系单签发程序为:设计院→监理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学院分管院长。

二、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联系单由发包方出具。

三、承包商(施合合同中的乙方)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其控制程序如下:

具体规定如下:

1、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方在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四、如涉及使用功能变化或装修档次提高,使用部门或工程部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院长核签。

五、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联系单,由项目现场管理员核实,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签发;额度在5000-20000元的项目联系单,由项目负责人报部门部长会议通过后签发;额度在20000-100000元的项目联系单,须由部门部长会议审核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签发;额度在100000-200000元的项目联系单,须由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签发;额度在200000元以上的项目联系单,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签发,会议纪要作为相关联系单附件。

六、为保证工程进度,联系单校方在五天内答复。

七、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综合保障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