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综合保障部

关于办理2017年度“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 工作的通知


17-04-14 00:00  点击:[]

根据省直公发[2014]15号和浙工大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未办理过“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附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

二、“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

“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已按月发放,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

1.未发生婚姻状况、住房信息(除商品房外的住房)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申请表》(附件3),单身教职工需填报《单身具结书》(附件5);

2.发生婚姻状况、住房信息(除商品房外的住房)变化的,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附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

3.调整类教职工中有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或省直专用住房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附件4),并提供人事处开具的个人职级单证明材料。

交表时间:2017年4月7日前交综合保障部(杭州校园行健楼117室或绍兴校园行健楼101室)

联系电话: 综合保障部 0571—87313741

组织人事部 0575—81112527

注:“新人”指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含1999年1月1日及以后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无房教职工。(无房户:是指从没参加过实物分房的职工,即职工及配偶既没有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房,也没有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或按优惠政策购买过安居房、解困房,也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批地建房。)

“新人”中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浙工大发[2007]22号)规定,已选择领取住房安置费的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必填写申请表!

另外,申领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后会对拆迁赔偿造成影响。

附件:1.关于办理2017年度“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工作的相关说明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申请表

4.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

5.单身具结书

6.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7.涉及部队人员住房补贴证明

8.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