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综合保障部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零建、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7-04-06 00:00  点击:[]

为加强学院房屋零星建筑、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的管理,使房屋等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凡校园内进行的零建、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等单位的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二)室内外水电、管道、网络、通讯、道路、围墙、校园绿化环境等维修改造工程;

(三)所有外立面的改造工程。

二、项目实行申请、立项制

凡是学院出资或自筹资金的零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全部实行申请、立项制,未经立项的项目,学院计划财务部不予支付项目费用。

(一)一般项目立项

1、项目的申请

(1)一般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超过时间申报,将不列入下一年的零建、改造大修计划;

(2)申请的项目,包括零建、改造大修的内容、工期、经费概算、工期要求等,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综合保障部。

2、项目的审核

(1)建设单位根据资金归口管理情况到以下部门审核:

①实验室维修或改造项目由教务部、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审核;

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的维修或改造项目由综合保障部审核;

③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在本部门经营服务范围内的自筹资金的修建、改造项目报综合保障部审核。

(2)各单位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定装修改造内容,避免重复装修及豪华装修。

(3)各归口审核单位经现场调查后,明确审核意见,由综合保障部统一汇总,经学院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报计划财务部,确定列入年度计划。

3、项目的立项依据

学院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可行性、资金情况等,确定年度零建、改造大修计划。

4、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学院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含特殊项目)。

(二)特殊项目的立项

除年度零建、改造大修计划以外,特殊需要维修或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维修或改造的内容、理由、工程预算、资金来源、质量、进度、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直接向综合保障部提出申请,由综合保障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学院批准,计划财务部凭学院批文,将该项目列入本年度或下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三、项目实行施工图纸或方案审查制

已立项的一般项目,各建设单位应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报综合保障部审核,复杂或特殊项目,由综合保障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或方案的附件。

四、实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

(一)实行工程项目负责人制

各项目要指派专人管理,从委托设计、预算、合同、施工过程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协调与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

(二)实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

项目设计、施工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依法订立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质量、工期、材料等的要求,履约责任义务和处罚条例,保修期要求以及预付款和进度款等的要求,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与监督。因特殊情况工程造价需一次性包干的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前须报审计处审计。

(三)实行工程施工证制

所有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综合保障部办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校内施工证”,未办理项目施工证的工程不予开工(参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校内施工管理办法)。

(四)实行工程管理参与制

所有施工项目由综合保障部统一管理,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12月底完成结算工作;对列入当年预算而需延至次年实施的项目,必须重新申报立项;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须做好经费衔接工作。

(五)实行工程项目签证制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必须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纸及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并经部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作无效签证;对于变更造成工程费用较大增加的,应说明增加部分费用理由及处理意见。

(六)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出具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中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七)实行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制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需提交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三套)交建设单位,由综合保障部组织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包括使用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和管理。

(八)实行项目资料管理制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档,涉及水、电设施改造的项目资料交水电管理部门归档;涉及日常管理的资料交使用单位归档。

五、项目实行决算审计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完成一个月内提交竣工材料(含决算书、竣工图等);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完成三周内提交竣工材料。施工单位须提交三套竣工材料至建设单位,综合保障部登记审核后,送学院审计部审计。

七、项目实行付款制度

(一)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项目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非招标项目原则上不支付进度款。

(三)工程结算款

决算经审计后支付到审计价的95%;

(四)保修押金

预留审计价的5%,待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八、本办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综合保障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