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综合保障部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22-03-01 09:58  点击:[]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内教职工住宿用房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房源资源,保障教职工正常的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为教职工提供的住宿用房主要功能为:一是满足学院正常的值班、教职工临时性工作任务、教学科研需要而即住即退的临时性住宿保障;二是为解决长期在校园生活的单身教职工、家庭(夫妻)住户的住房困难,提供过渡性帮助。

第三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部负责学院教职工住宿用房的调配及单身教职工、家庭(夫妻)住户长期住宿申请的受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院教职工住宿用房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学院按“承租有条件,租金有标准,管理有合同”的原则对单身教职工、家庭(夫妻)住户的长期住宿用房进行管理;临时性住宿客房实行住宿登记收费制。

第五条 临时性住宿

一、入住对象

1.学院各单位(部门)值班工作人员(不含学院领导、中层干部值班);

2.当日晚上有课或次日第一、二节有教学、科研和实验任务的教师;

3.因工作需要住宿的其他教职工。

二、房源及收费标准

科创楼客房,标准为100/天。

三、住宿规定

1.所有临时性住宿的教职工凭部门(单位)开具的联系单(附件2)可于住宿当天14:002330之间前往科创楼前台办理入住,次日12点之前办理退房手续。

2.已申购过之江嘉苑住房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入住,住宿费用自理;

3.未申购之江嘉苑住房的教职工(具体名单以组织人事部提供为准)因工作需要入住,由学院承担70%的费用,所在部门(单位)承担30%

第六条 长期住宿

一、入住对象

1、未申购之江嘉苑住房的外地单身教职工(具体名单以组织人事部提供为准),或者虽结婚但在杭州、绍兴两市没有住房的教职工;

2.家在外地,夫妻均为本院教职工;

3.家在外地,夫妻一方为本院教职工且有子女在绍兴上学随同住宿的。

二、房源及收费标准

梦湖4#楼宿舍。单人间房租为200/.月,双人间房租为100/人,月。水电费每月定额向承租人收取,单人间按水费10/月、电费20/月,双人间按水费15/月、电费30/月。

三、住宿规定

1.申请者填写长期住宿申请表(附件1),并由其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2.校园建设与管理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与学院签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住宿用房租赁协议》,由校园建设与管理部安排入住。

3. 承租人的房租及水电费在其个人的每月工资中扣取。

4.对承租的宿舍,安装空调,原则上只提供床铺,个人自备其他用品。

5.学院实行教职工长期住宿用房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承租期限到期的;

在申请承租时弄虚作假,入住后被发现的;

承租人已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的;

承租人调离学院的;

承租人辞职、自动离职的;

承租人被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

学院认定的其他应退房的情况。

四、退房程序:本人持退宿通知单(申请)→房间验收→教职工搬离(财物移交手续,归还住房钥匙);

第七条 按学院要求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辅导员等免收房租费,原则上安排一人一间,学院给予每人每月100度电费补助,超出由本人承担;学院给予热水使用费200/.学期补贴,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住宿人员的监管工作,督促住宿人员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院安排专有房源供后勤聘用的工勤人员住宿,由后勤服务中心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收取的房租及水电费用上交学院。

第十条 校卫队员房租及水电费釆用保干制,每年交学院5000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住宿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之江学院〔20164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园建设与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之江学院教职工长期住宿申请表公.docx

 附件2科创楼客房住宿联系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