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因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失误,“之江嘉苑”住房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年限少了一年,准确到期时期为2083年3月26日。在发现问题后,学院积极与城投公司、区国土分局沟通协调,不动产交易中心同意进行更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2月10日前已办出不动产权证的教职工,若本人想更改的,可在12月19日前将已办好的不动产权证交综合保障部,由我部门统一到不动产交易中心集中办理;本人也可到综合保障部领取一份《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绍兴县土让字[2013]第037号)文件自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
2、12月10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如本人办理的请提醒窗口办证人员 “之江嘉苑”住房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时限为2083年3月26日;如按揭贷款的请提醒银行办证人员。
联系人:曾继优
电话:13588705017,短号:615017
特此通知。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