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落实《健康中国(2019—2030)》控烟行动要求,积极配合属地省级控烟暗访迎检工作,持续巩固我院无烟学校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学院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打造优美、洁净、舒适且文明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强化学院控烟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所有建筑物内严禁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休息区域等场所严禁摆放任何烟具(如打火机、烟灰缸等),办公场所内不得出现烟草制品。各部门需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本部门负责区域符合禁烟要求。
2.学院在室外露天区域合理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吸烟点,并配备烟蒂收集器。有吸烟需求的师生应自觉前往指定吸烟点吸烟,吸烟后务必将烟蒂熄灭并投入烟蒂收集器内。严禁在校园非指定吸烟点(包括校园道路、广场、绿化带、运动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吸烟。爱卫会成员部门将加强对室外区域的巡查力度,对违规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
3.教职工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院控烟规定。不在公共区域吸烟,尤其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坚决拒接学生敬烟,也不向学生递烟。接待来宾的部门及个人,需提前告知客人学院禁烟规定并提醒遵守,若客人违规,应及时礼貌劝阻,共同维护校园无烟环境。
4.各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重点把握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全院师生深刻认识吸烟对自身及他人健康的危害,倡导珍爱健康、拒绝烟草的理念,努力营造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5、学院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控烟要求的,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向教职工、学生进行传达,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师生认真执行。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建无烟校园、保障师生健康贡献力量。
之江学院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